中新網4月28日電 據香港《大公報》報道,3月初在公開場合涉嫌撞傷香港特首曾蔭權的香港社民連成員黃俊杰,27日正式被香港警方落案控以擾亂公眾秩序罪名,將于下周三(5月4日)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。
對于社民連成員認為,警方是以空泛罪行提出檢控,香港法律界人士指出,擾亂公眾秩序罪是實在的條例,并不空泛。
被警方落案起訴的黃俊杰(25歲)昨日下午在該黨成員陪同下,到尖沙咀警署報到。黃俊杰透露,警方在對他作出拘捕后,表示要征詢律政司的意見,于昨日正式向他提出落案起訴,并將在下周“過堂”。
特首辦發言人表示,由于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,現時不便作任何評論。
事發于上月1日,曾蔭權出席在尖沙咀歷史博物館舉辦的辛亥革命展覽活動,在會場入口處,有數名示威者手拿粟米斑塊飯,突然沖向曾蔭權,企圖“埋身”沖擊。期間引起混亂,曾蔭權更被撞到胸口,引致胸肋骨受傷呈現紅腫而感到痛楚,并在當晚到瑪麗醫院驗傷。
油尖警區重案組當晚以普通襲擊罪,拘捕黃俊杰。
香港律師會會長王桂塤表示,警方以不同罪名提出檢控及落案起訴并不出奇,因為根據執法程序,警方可先就當時最適合的罪行對涉案人作出拘捕,再行征詢如律政司等的專業法律意見。經過律政司仔細研究案件的證據和內容后,再提出適當的控罪,讓警方作出檢控。整個過程都是根據確實的證據而進行,而擾亂公眾秩序罪是實在的條例,并不“空泛”。
對于網上稱曾蔭權可能會被傳召上庭作供,王桂塤表示,由于擾亂公眾秩序罪是有關公眾的事宜,即是與所有人都有關的,因此未必需要指定某一位人士作供。